10月9日起,新疆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减轻购房者负担,提振购房人住房消费的意愿和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联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同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倡议,各家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开展批量调整。
10月11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迅速行动,在征求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疆监管局、自治区及兵团住建厅有关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向人民银行各地州市分行和金融机构传达存量房贷款利率下调及首套、二套首付比例统一的相关工作要求,并指导新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组织辖内103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布存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的公告。
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指导新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召开2024年第四次工作会议,对政策落实做出具体约定:一是2024年10月31日前,对于高于LPR-30个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LPR-30个基点。二是自2024年10月9日起,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预计此次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将为新疆借款人平均每年减少利息支出约9.11亿元。
据测算,以100万元、25年期、等额本息还款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该房贷利率从4.4%降至3.55%,可节约借款人利息支出每年约5600元。
今后,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将指导新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快制定操作细则,尽快完成合同文本变更和系统改造调整等工作,推动全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督促各金融机构将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振消费者购房能力,促进新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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