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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在乌鲁木齐上学,需满足这些条件!

来源:吉屋网   2024-09-24 1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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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24年6月1日前迁入)的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世居搭户。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 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3)无房租住。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 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随迁子女。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各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

3.残疾儿童。各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情况,联合残联、民政、卫健等部门组成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理安置。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受教育权。

4.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8中

初中阶段入学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24年6月1日前迁入)的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房户一致。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与户籍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世居搭户。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 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3)无房租住。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 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对于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户籍、实际居住等信息安排入学;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非本市小学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15日前持户口本(居住证)和房产证(社区备案的租房合同)到所在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安排就学。

符合条件的本市常住户籍(2024年6月1日前迁入)按照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残疾儿童少年及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各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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