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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采暖电价政策相关事宜!

来源:吉屋网   2024-08-28 12: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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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

《关于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煤改电等居民用户电采暖电价不变此前,新疆电采暖电价主要通过新能源企业交易和分摊实现随着近年电采暖用电持续快速增长政策实施范围不精准问题日益凸显。

《通知》突出精准保障、分类施策、市场推进,将电采暖用户分为三类:

1煤改电等居民用户,电采暖电价保持不变,继续执行0.22元/千瓦时;2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执行统一价格;3鼓励支持非居民电采暖用户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电形成用电价格。

新疆电采暖相关公告

改革后电采暖电量怎样保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明确,居民电采暖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纳入优先购电计划予以保障,2021年以来新投产的平价新能源电量根据需要纳入优先发电计划;非居民电采暖用电进入电力市场,鼓励支持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准组织实施,全面摸排电采暖用户信息,确定用户用电类别,做好分表计量和非居民电采暖用户参与电力市场服务工作;要鼓励电采暖用户加强技术改造和节能利用,引导用户合理配置储热设施,用好分时电价政策,错峰用电、降低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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