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落户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二、在校大学生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校大学生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人员);
-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在校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人员)。
三、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 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
- 获得发明专利的。
四、专业技能人员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能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 取得中级工(四级)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的;
- 在国际、国家、省级和地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选手。
五、投资创业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
-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个体经营者。
六、安居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
- 购买商品住房、公寓、写字楼、商铺,已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
- 购买单位建设的房改房、集资房、统建房的;
- 在本市居住生活满1年,并交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
七、投靠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
- 领取结婚证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一方;
- 父母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子女;
- 未婚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母;
- 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可放宽年龄限制),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
八、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亲属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迁入本市落户:
- 驻乌部队现役军人,可申请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 已安置落户的非本市户籍退役军人,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九、其他落户
符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以上是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通知的具体内容。该通知的实施旨在加快人口有序流入,吸引各类人才聚集,为乌鲁木齐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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