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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直系亲属共同购买自住住房均可提取公积金!

来源:吉屋网   2024-07-16 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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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通知公告,

近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直系亲属共同购买自住住房均可提取公积金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明确,缴存职工本人、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可一次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后又退房的,应退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再交易住房三个月内再次交易的,视为退房)。

非直系亲属关系多人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仅允许其中一个购房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不应超过其本次所购房屋总价所占份额或比例。直系亲属关系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允许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且合计提取额不应超过本次所购房屋总价。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乌鲁木齐:购买装配式建筑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购买装配式建筑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借款申请人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再交易住房与拍卖类住房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将2023年6月以后的租房提取金额累加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不动产查询单》显示无房;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不动产查询单》无购买过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再交易住房与拍卖类住房记录;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无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与拍卖类住房提取或贷款以及提取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记录;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无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与拍卖类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
《实施细则》明确,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计算房价的80%。大修、翻建、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60%。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应低于乌鲁木齐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不应高于乌鲁木齐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应低于乌鲁木齐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每年结息日(6月30日)为缴存职工计结利息,结息后的利息并入职工个人账户本金起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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