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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1月18日施行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2-01-17 19:40:40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2017年8月19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布 2021年12月18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修订)乌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

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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