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高层住宅居民突发急病,电梯不能容纳救护担架,恐影响患者送医急救。能否让开发商在新建的住宅楼安装医用电梯?今年1月,两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在住宅楼安装医用电梯的建议”。
近日,自治区住建厅的答复称,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但此条款只是推荐性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为自愿采用。目前,广西执行的是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未出台省级《住宅设计规范》。

根据2018年1月1日国家新颁布的《标准化法》(修订版)有关规定,省级以下地方标准只能制定推荐性标准,只有国家标准才能制定强制性标准。下一步,自治区住建厅将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争取在国家修订《住宅设计规范》时,将上述规定条款由推荐性标准提升为强制性标准。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城市里的高层住宅越来越多,电梯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也随之增加。一个不容忽视的情况是,绝大多数高层居民楼都未安装医用电梯。在工作中,急救人员常遇到这类情况:将患者从家中送到医院救治时,因电梯容纳不下担架,耽误了送医时间,有时甚至会因此丧失* 佳抢救时机。
此外,改造高层建筑电梯需考虑安全因素。高层建筑电梯应与住宅基础、横向、竖向钢筋梁柱、剪力墙等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原有的电梯未考虑医用担架尺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既有高层建筑的电梯进行改造,只能在已有住宅的外立面另行加装,且在原有住宅周边得有足够空置的土地,原有住宅建筑有满足竖向、水平连接梁的进出平台,能够满足抗震、消防、质量安全、人员出行安全等条件基础上方可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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