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1月26日起,乌鲁木齐开展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在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价上限上,结合首府全装修商品房大量上市的实际情况,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商品房的上限提高到13600元/平方米,从而支持居民消费需求。
在贷款利率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分别执行各自的审批程序和贷款利率。所购商品住房同时抵押至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两笔业务办理房屋重复抵押。
对于购房人关心的购房置业担保问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既解决了部分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无法提供抵押物的实际困难,又可使房地产企业不再为购房人提供担保并缴纳保证金,实现“双减负”,为购房人提供方便、快捷、免费的贷款担保服务。
优化后商品房组合贷款流程
1、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缴纳*(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并完税。
2、购房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并面签,与置业担保公司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3、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商业银行进行审核。
4、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商业银行将贷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5、置业担保公司向不动产中心申请办理重复抵押预登记。
6、借款人每月按期将应还贷款额存入组合贷款专用账户。
7、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各自回收贷款本息。
8、 置业担保公司负责催缴、代偿追偿、资产处置等贷后管理工作。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顺利开展,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组合贷安全快速放款提供业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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