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念何挽:万科天山府好不好?
- C.yy:对比周边,性价比高
- 约瑟:准备入手一套
- 孔龙飞:万科天山府户型采光好
- 黛子:你买了哪个户型啊
- 小丸子:大家组团去看看呀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因各地、州、市*工资标准不同,参保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额度也不同。
2018年,自治区调整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工资标准分为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4个档次。各地应按各自不同的档次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分为4档,此次调整后,*由1051元增至1225元,*标准由729元增至865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依据不含“三险一金”的月*工资标准按比例计算,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不同缴费年限有所不同。今年起,提高5个百分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个月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工资标准的85%领取,期限在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的按80%领取。
例如:乌市不含“三险一金”的月*工资标准为1241元,依据这个标准,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为1055元/月;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3至第24个月的,为993元,分别比提高前增加了156元、150元。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照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截至今年9月,我区失业保险参保252.05万人。今年1月1日起,全区(含南疆四地州)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差额将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