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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从7月1日起调整,缴存基数调整为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月缴存额上限为2364元,增加242元,缴存下限为960元,增加16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并根据核定结果进行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低不得低于5%,较高不得高于12%。
另外,在职并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及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基本生活费作为计算基数并缴存,也可申请不缴。
单位在基数调整工作进行的同时,还要对以前年度欠缴情况进行清理,该补缴的及时补缴,确保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乌鲁木齐自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截至2011年,累计归集资金254.03亿元,归集余额144.48亿元。有5012家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缴交人数达到41万余人,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90.65%。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根据乌鲁木齐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信息,乌鲁木齐地区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为39398元,职工月缴存基数较高上限额为9850元(计算公式:39398×3÷12=9850)。
职工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的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本人的月缴存额相同。
执行较高12%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月缴存公积金较高上限额为2364元(计算公式:9850×12%×2=2364),跟2011年相比上调了242元。
从相关人员处了解,提高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可以减轻市民们月供的压力。